《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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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于2015年7月20日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国卫科教发〔2015〕48号”文印发,并于2015年8月21日正式公开发布。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干细胞临床研究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行为,保障受试者权益,促进干细胞研究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三级甲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和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条件,医疗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应当组建学术和伦理委员会,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质量安全。干细胞临床研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办法》明确,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干细胞临床研究负有监管职责,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及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