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从质量研究与检测角度看关键问题
一、行业背景与研究价值
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818号令,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纳入行政法规管理,干细胞、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的临床研究自此有了法规层级的行为框架。
从技术角度看,条例的核心影响是"研究用产品的质量要求法定化":进入临床研究的技术与产品,其安全性评价、质量检验与记录保存都需要可追溯的体系支撑。研究机构应尽早评估现有检测能力是否满足条例对风险管控的要求。
二、重点质量问题及分析思路
注册申报类文件的核心是把质量研究数据组织成审评可接受的证据链。第一步是对照本篇文件梳理资料要求:哪些模块需要哪些研究数据、数据背后的方法验证要做到什么程度、批次代表性如何论证,然后反推检测工作的缺口。
候选技术包括肽图与质谱表征、电荷异质性分析(CEX/icIEF)、聚集体分析(SEC/CE-SDS)、HCP残留ELISA、细胞活性测定等。选择时要考虑分子特性与剂型,并以正交方法交叉确认关键结论。
三、检测技术如何服务研发与质量控制
从皓元检测的服务结构看,此类项目可按"表征—放行—稳定性"三条线并行委托:表征数据支撑质量综述,放行方法与批数据支撑质量标准,稳定性数据支撑有效期结论,三线口径需在项目管理中统一。
方法开发要前置考虑申报场景:质量标准中的方法要有充分的耐用性数据,表征方法要保留原始图谱以备问询,桥接研究的方法要在变更前冻结版本。申报项目的任何方法变更都要评估对已有数据可比性的影响。
四、研发团队可以如何推进
推进上建议组建"质量研究—检测—注册"三人小组,对本篇文件逐条定责任:研究方案谁写、样品谁送、数据谁审、口径谁统一。申报类项目的问题多出现在衔接处,而非单一技术点。
委托检测时建议在协议中写入"申报支持条款":报告格式符合CTD引用习惯、原始数据保存年限、配合检查与问询的义务。这些条款在审评阶段才会体现价值,签约时最容易被忽略。
五、常见问题
问:IIT研究的数据能用于药品注册申报吗?
答:可以作为支持性证据,但数据质量、伦理合规和检测方法可靠性需满足注册要求,关键药学数据通常仍需按申报标准产生。
问:药学变更研究一般需要哪些可比性数据?
答:通常包括变更前后的质量属性对比(纯度、杂质、活性等)和稳定性趋势,深度取决于变更风险等级。
问:模块2.3药学资料对检测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资料中的方法、验证与批数据应与检测报告一致,方法学描述要足以让审评人员理解其适用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