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于2023年6月21日正式发布(通告2023年第37号)。
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在细胞来源、类型、制备工艺等方面异质性较大,治疗原理和体内活性作用相较传统药物更加复杂。为给该类产品开展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概述
(一)前言
干细胞指一类具有自我更新、多向分化潜能的细胞,在再生医学领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以下称“干细胞相关产品”)作为重要的再生医学产品,可能应用到几乎涉及人体所有重要组织器官的修复及研究人类面临的许多医学难题,在细胞替代、组织修复、疾病治疗等方面具有巨大潜力。本指导原则中“人源性干细胞”的来源包括人胚干细胞、成体干细胞和诱导多能干细胞,上述来源细胞的具体定义可参见《人源性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人源性干细胞衍生细胞治疗产品指由上述人源性干细胞诱导分化,或成熟体细胞转分化获得的细胞治疗产品。
当干细胞相关产品进入临床试验时,应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版)(GCP)等一般原则要求。干细胞相关产品在细胞来源、类型、制备工艺等方面差异较大,而治疗机制和体内活性等相较传统药物更加复杂。为了获得预期治疗效果,干细胞相关产品还可能需要通过特定的给药方法或联合治疗策略来进行给药,因此,在干细胞相关产品的临床研究过程中,需要针对该类产品特点设计严谨科学的试验方案,以保护受试者安全并得到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和注册申报的干细胞相关产品,旨在为该类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的总体规划、设计、实施和试验数据分析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规范药品研发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及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以下简称研究者)对干细胞相关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方法,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的安全和权益。
部分干细胞相关产品兼具细胞治疗产品和基因治疗产品的特性。本指导原则的目的不是对其监管属性或分类进行认定,而是基于现有认识,对干细胞相关产品开展临床试验时若干技术问题的建议和推荐,内容不具有强制性,随着研究和认识的深入,本原则内容将继续修订和完善。鼓励申请人适时与药品审评中心就具体试验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细节进行沟通。
(三)定义
干细胞相关产品临床试验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形成产品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防治的临床试验。体外操作包括供体的采集和运输、干细胞相关产品在体外的提取、分离、纯化、培养、扩增、体外刺激、基因编辑或基因修饰、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运输等。
二、临床试验设计
(一)一般考虑
1、伦理考量
伦理审查是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的重要措施,涉及干细胞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伦理审查。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世界医学会的《赫尔辛基宣言》(2013版)以及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的《涉及人类健康相关研究的国际伦理指南》(2016年),均制定并确立了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标准和科学标准,所有干细胞相关产品临床试验均应遵循临床试验伦理原则和要求。干细胞相关产品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过程应符合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ICH GCP(E6)等规范文件的要求。
干细胞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均应符合《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19版,附则六: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规定。
2、研究人群
临床试验的受试人群选择应该充分评估预期获益和潜在风险,在不同的临床研究阶段,应利用已获得的研究证据分析受试者的获益-风险预期。在干细胞相关产品的早期临床试验中,可依据预期的作用机制、非临床研究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及既往相同或类似的干细胞相关产品的人体研究数据等评估受试者的潜在获益和风险。除了潜在获益和风险的评估,试验数据的可评价性也是选择研究人群的重要考量。
(1)健康志愿者
鉴于干细胞相关产品的组织来源、处方工艺和制剂形式的多样性,在体内的存活和作用时间尚不明确,且具备自我复制和多向分化潜能,其长期安全性风险尚不明确。此外,鉴于干细胞相关产品特性,体内药物代谢动力学(PK)以及药物效应动力学(PD)的研究方法与传统药物相比尚不成熟,可能给健康受试者带来不确定的安全性风险。因此,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试验通常不考虑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
(2)适应症人群
为一项临床试验选择最适当的受试者时有多方面考量,包括潜在风险和获益,以及研究数据的可解读性等。常规治疗失败、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受试者能够承受的治疗风险可能更高,或者其病情更能支持承担风险的合理性。因此,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在开展临床试验时,应结合产品作用特点、潜在风险和获益、疾病严重性和病情进展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研究数据的可解读性也是选择适当研究人群时的重要考量,例如,目标适应症的常规治疗(如药物、手术、物理治疗等)可能影响干细胞相关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选择常规治疗无效、且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受试者,可能有助于降低常规治疗对干细胞相关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价的影响。如果无法避免干细胞相关产品与常规治疗联合使用,则有必要在临床试验中采用稳定的常规治疗方案,如药物类型、剂量、给药频率等,以提高试验结果的可解读性。
(3)儿童受试者
对于纳入儿童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在儿童开展临床试验前,原则上应已获得相关干细胞相关治疗产品的成人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数据。如果申请人拟在无成人安全性研究数据的情况下进行儿童受试者试验,应提供成人研究不可行原因或不首先开展成人研究的依据。
3、受试者保护和风险控制
(1)受试者筛选
除研究人群的一般考虑外,在某些干细胞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入组时可能正在接受针对目标适应症或其他疾病的治疗。如果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期间需要暂停现有治疗、或改变现有治疗药物的剂量或给药频率,申请人应谨慎评估暂停或改变现有治疗可能导致受试者病情进展的风险,以及试验产品预期产生的临床获益。只有预期临床获益显著高于暂停或改变现有治疗的疾病进展风险时,才考虑采用该试验方法,同时有必要制定详细的补救治疗方案,避免延误或加重受试者的病情。
(2)研究者培训和操作程序记录
干细胞相关产品较传统化药或大分子药物,在药物存储监测、细胞复苏、使用配制等方面有较大区别,应该给研究者以及参与临床试验相关操作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于干细胞相关产品可能产生的不良事件以及预防和处理措施也需要制定相关文件,并对研究者进行相关培训。
当研究者和操作人员的临床经验和技能可能影响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时,申请人应该明确参与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和操作人员的基本资质要求,并对研究者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某些情况下(例如同一研究中心有多个操作者),对相关人员进行统一的,特定给药及治疗操作程序的培训,可有效减少配药、给药治疗过程操作差异对于试验数据的影响,有助于研究结果的解读。详细的书面标准操作规程(SOP)也能有助于确保产品给药的安全性和一致性。仔细记录给药过程和后续观察有助于识别研究者和操作人员对方案的依从性,还有助于分析操作或治疗差异与临床结局之间的相关性,并识别可能的操作或治疗优化。
(3)研究停止规则
在目前国内已经开展的干细胞相关产品药物临床试验中,尚未观察到反复出现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但考虑到有限的数据量以及观察时间较短,产品安全性仍需要持续评估。此类产品的试验方案建议包括研究停止规则,以及时控制暴露于风险的程度和受试者人数。研究停止规则通常规定事件(如同适应症或给药方式相关的特定医学事件或死亡)的严重性或发生频率,达到后将暂停入组和给药,直至情况得到评估。基于评估结果,可能修订临床研究方案以降低受试者的安全风险。修订内容一般包括入组标准的修订(例如排除出现特定不良事件风险较高的受试者人群),或者剂量降低、产品配制或给药方式的调整、或受试者安全监测方案的改进等。在研究方案进行调整改进以后,可能考虑恢复试验。
因此,研究停止规则不一定终止试验。合理设计的停止规则允许研究者评估和解决在试验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确保受试者风险维持在合理水平。
(4)风险控制
干细胞相关产品的临床安全性受细胞来源、细胞类型、增殖和分化潜能、制备工艺、作用活性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和严重性也与细胞在体内的存活、增殖和分布等特征密切相关。在临床试验方案中需根据产品特点和前期研究结果,针对临床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性风险,制定全面、可操作的风险控制方案,对具体风险的预防、识别、诊断、处理和预后随访等进行详细描述。
4、其他考虑
(1)个体化治疗产品的考虑
对于自体来源的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其生产过程高度个体化,需要为每例受试者单独生产,生产过程可能需要数周时间。如果产品生产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受试者无法参加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生产失败时,深入分析失败原因非常重要,这些分析可能有助于改善后续试验的受试者筛选标准,降低生产失败概率,或者针对生产失败制定应急治疗方案,改进后续临床试验设计。
研究方案还应明确规定,对于生产失败无法按计划给药的受试者,是否再次尝试生产和治疗,以及是否将招募新的受试者入组,以替换未接受治疗的受试者。不能按计划治疗是临床试验可行性评估的一部分,也可能是一个重要的试验中止点(甚至终点),应制定计划统计未能治疗的受试者比例,分析未能进行产品给药的原因,并评估未能给药对受试者造成的后果。
(2)临床试验的可行性评估
很多干细胞相关产品的生产环节和给药过程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操作程序,产品的保存、转运和使用过程较传统药物复杂,建议在首次人体试验正式实施前,研究评估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运输、研究中心存储、配制、放行检验等各个环节操作的可行性,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临床试验早期发现的产品供应、保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处理解决。
(3)非临床研究数据
非临床研究数据有助于了解干细胞相关产品的作用机制、体内增殖/分化/迁移、急性和长期毒性、致瘤性等生物学特性,是人体临床研究的重要补充,对于确定临床研究的给药方案、预测细胞在人体内的分布和安全性等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开展干细胞相关产品的临床研究前,须参考药品审评机构及ICH等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开展非临床研究,并在注册申报时递交给药品审评机构。
(二)探索性临床试验
1、探索性试验的目的
早期探索性试验,尤其是首次人体试验(first in human, FIH)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安全性和耐受性。安全性评估包括对潜在不良反应性质和发生率的评估及其与剂量之间关系的估计。干细胞相关产品的探索性试验设计,通常还会考虑不同于其他药品的临床安全性问题(例如体内异常增殖和成瘤性、宿主抗移植物反应等)。探索性试验的一个常见次要目的是对产品活性进行初步评估,如临床症状改善、细胞在体内的增殖存活和生物分布、药效学活性及生物学活性相关指标等,为后续验证性临床试验确定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以及明确研究设计、研究终点、统计假设等提供数据基础。
2、剂量选择和递增探索
(1)临床起始剂量
与其他传统药物相比,干细胞相关产品的非临床研究方法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动物模型的选择、免疫应答的种属差异等,对人体安全起始剂量的预测可能不如小分子药物精确。如果有可用的动物实验或体外数据,可能有助于判断初始细胞剂量的风险水平。如果有同类或相关产品的既往临床数据(即使采用不同给药途径或不同适应症),也有助于预测临床起始剂量。
(2)剂量递增和队列规模
干细胞相关产品在FIH试验中选择剂量增幅时,应考虑非临床研究及类似产品的临床数据中剂量变化对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对每一剂量水平的受试者数量的要求,应考虑不同适应症人群对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或者安全性的评价要求。相对于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患者,在慢性病或非致命性疾病患者中开展临床试验时,可能需要通过更大的队列规模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此外,其他研究目的,如耐受性和临床药理学活性评估等也可能影响队列规模及剂量增幅的设计。
(3)给药方式
在FIH试验中,一般采用受试者之间设置一定间隔、逐例给药的方式,避免多个受试者同时暴露而增加安全性风险。对首例患者应加强不良事件监测,还要考虑迟发性不良事件。向同一剂量组内下一例受试者或下一个剂量组受试者给药前,应规定一定的随访间隔,以观察急性和亚急性不良反应。间隔期的选择一般基于非临床研究中急性或亚急性毒性的发生情况,细胞在体内的活性持续时间和/或既往类似产品在人体中的应用经验。干细胞相关产品可能在受试者体内长期存活,在对产品毒性和活性持续时间有初步了解之前,可能较难预测重复给药的风险。因此,建议首次用于人体的干细胞相关产品采用单次给药方案。当已有研究证据提示安全性风险较低且多次给药可能增加活性时,在早期试验中有可能采用多次给药的方式。
(4)最大耐受剂量
对最大耐受剂量(maximum tolerance dose, MTD)的摸索通常通过剂量递增设计实现。干细胞相关产品可接受的毒性或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基于疾病的严重性和获益风险预期进行判断,建议申请人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明确探索方法。
对于干细胞相关产品,还可以通过剂量探索确定其生物学活性范围或最佳有效剂量,如果在较低剂量水平可以观察到稳定的生物学活性或临床获益,申请人可能不必要确定MTD。但须认识到,早期研究往往难以准确估计产品的有效推荐剂量,申请人需仔细评估早期研究未能确定MTD对后续试验的影响,原则上确证性临床试验剂量不应超出探索性研究的剂量范围。
3、探索性试验对照设置
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以观察安全性为主,对照设置的重要性不如确证性试验,如果合并用药影响本品的不良反应观察,或者在早期探索性研究中初步观察产品活性或疗效,申请人可能有必要设置对照。当临床上对疾病进程的认识尚不充分,或入组受试者的疾病严重程度差异很大时,设置平行对照组对于评价试验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就更加重要。
如果需要设置对照,对照品的选择应考虑研究目的、疾病的进展程度和严重性、治疗选择等多重因素,例如,I期临床试验采用安慰剂对照/空白对照可能有助于评价试验产品的安全性,并初步评价有效性。